学院2023年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23-11-21 点击数: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践行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使命,选树典型,激励学生,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的二、三年级研究生,一年级研究生(含2023级硕博连读学生)不参加评选,评选学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

1.基本条件: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热爱集体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文明礼貌、生活简朴、热爱劳动,能够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
2.学习科研优秀:所有的学位课程考核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)学习成绩优秀,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(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=ΣMiAi/ΣAi,式中Mi、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);(2)学习勤奋,刻苦钻研,注重自学能力、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,注重拓宽知识面,理论联系实际,学术思想活跃,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至少一篇文章,署名前两位;(3)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。

3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团队协作精神;积极参加体育活动,身心健康。

(二)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

凡我校注册的研究生,在研究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,并具备下列条件者,均可参加评选:

1.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3条的相关规定;

2.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,所有的学位课程考核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,有较强的科研能力;

3.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,热心社会活动,工作积极认真,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,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;

4.严于律己,关心集体,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,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,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,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,能创造性开展工作;

5.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。

(三)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资格:

1.受到党、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;

2.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;

3.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。

三、评选比例及名额

优秀研究生按在籍二、三年级研究生数10%评选,13人;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在籍二、三年级研究生数3%评选,4人。

四、评选要求

(一)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、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,推举出候选人名单,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。

(二)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,学习成绩要求均为初始成绩,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;违纪处分的行为包含考风考纪、行为规范等各方面。

(三)在同一次评选中,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得重复获奖。

(四)评选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,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。
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《附件1: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》《附件2: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》(电子版+纸质签章版)

(二)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成绩单(纸质盖章版)

六、评选工作举报监督方式

9001cc金沙以诚为本:84022956,邮箱:46595786@qq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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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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